罚金专题解读
1、什么是罚金?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对犯罪分子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罚金是刑罚种类中的附加刑,可以和其他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适用。罪犯有没有判处罚金,判决书中有具体体现。
2、有没有纳罚金会不会影响罪犯减刑、假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在减刑时应当从严掌握,不予假释。
3.罪犯罚金可否不缴纳,拒不缴纳有何后果?
罪犯的罚金应在判决指定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4.罚金能否减免?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所谓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是减免罚金的条件,但并不是凡有上述情况都可减免罚金。只有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造成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申请,人民法院才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全部罚金。如果犯罪分子财产所在地遭受火灾或水灾,但犯罪分子的财产未受损失或损失不大,不影响罚金刑的执行,这种情况下罚金刑还是要执行的。另外,我国刑法不允许用缴纳罚金代替徒刑、拘役,同样也不允许用徒刑、拘役代替罚金。
5、罪犯可以申请暂不执行财产刑吗?
罪犯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暂不执行财产刑:
(1)罪犯家庭被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列为低保户的;
(2)罪犯家中有60周岁以上或者未成年的直系亲属必须由罪犯赡养、抚养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且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3)罪犯家中遭受水灾、火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且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4)罪犯尚未成年,且没有个人财产的;
(5)罪犯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老、残、严重疾病患者,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6)罪犯自觉履行附带民事赔偿,致暂不具备执行财产刑的。
6、罪犯的家庭困难证明应该怎样办理?
罪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需到罪犯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出具困难证明,并到乡镇民政所及县级民政局加盖公章证实。
7、揭阳监狱的罪犯的罚金应该怎样缴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罪犯财产刑执行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缴纳罚金应到原判决法院进行缴纳。缴纳时, 应注明罪犯姓名和所在监区。缴纳罚金后,将缴纳罚金的单据(原件)寄给罪犯本人。罪犯应认真保存缴纳罚金的单据,今后,法院在追缴执行财产时,可出示缴纳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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