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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会见有哪些注意事项?

时间:2014-04-02   来源:本网站   访问量:-

 

答:办理会见的注意事项有:

(一)来监会见人员仅限于服刑人员直系亲属、监护人,非服刑人员直系亲属、监护人不予办理,特殊情况确需会见的,须经上级部门审批。

(二)亲属、监护人来监会见次数为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为二十分钟。

(三)会见人员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会见楼。

(四)顾送物品仅限于自学考试资料、内衣、适量御寒衣物,严禁在顾送物品中夹带现金和私藏违禁品。

(五)办理过程有疑问的,可向现场干警咨询。

(六)电脑无录入姓名的亲属,不能办理会见。

(七)会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来监狱会见的亲属,监护人需遵守会见楼的各项制度,服从会见楼警察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进入会见楼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一律取消会见,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禁止藏匿、夹带移动电话,武器、毒品、利器等进入安检门,违者一律取消会见。3.亲属、监护人在会见期间,不准使用隐语和外语交谈,不准谈论有碍服刑人员改造的内容等,违者立即停止会见,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查处。4.非会见人员不要在会见楼办证厅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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