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关刑罚执行咨询问题及回复(一)
1、什么是罚金?我们家属从来都不知道这回事。
答: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对犯罪分子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罚金是刑罚种类中的附加刑,可以和其他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适用。服刑人员有没被判处罚金,判决书中有具体体现。
2、有没缴纳罚金会不会影响服刑人员减刑、假释?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3、服刑人员的困难证明应该怎样办理?
答:服刑人员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需到服刑人员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出具困难证明,并到乡镇司法所及县级司法局加盖公章证实;或到服刑人员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到乡镇派出所及县级的公安局加盖公章证实。
4、服刑人员可以申请暂不执行财产刑吗?
答:可以,服刑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暂不执行财产刑:
(1)服刑人员家庭被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列为低保户的;
(2)服刑人员家中有60周岁以上或者未成年的直系亲属必须由服刑人员赡养、抚养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且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3)服刑人员家中遭受水灾、火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且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4)服刑人员尚未成年,且没有个人财产的;
(5)服刑人员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老、残、严重疾病患者,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且没有能力提供证明材料的(即“三无”人员,可由服刑人员申请、监区核实、狱政管理办公室生活卫生组证实,报监狱主管狱政领导审批);
(6)服刑人员自觉履行附带民事赔偿,致暂不具备执行财产刑的。
5、服刑人员的罚金已经缴纳了,为什么监狱网站查询系统中却显示未缴呢?
答:缴纳罚金后,应将收据直接递交法院,或由监狱转递给法院,法院收到后将在服刑人员减刑裁定书上体现,法院裁定后,监狱根据裁定书的情况,对系统罚金栏目进行校对,之后才会显示罚金已缴纳数额。
6、服刑人员获得嘉奖、表扬如何减刑?
答:嘉奖、表扬是服刑人员考核成绩之一,也是服刑人员减刑依据之一,不能笼统的说有多少嘉奖、表扬就可以减刑多少,服刑人员减刑要根据其罪名、原判刑期、改造表现等具体情况多方面综合考虑。
7、服刑人员减刑、假释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1)对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所在监区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矫正与刑务办公室审查;矫正与刑务办公室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8、服刑人员怎样可以减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9、服刑人员怎样可以假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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